3月16日,武汉网警发现,某网友于3月14日在网盘上上传了一段暴力恐怖视频。网警很快锁定该网友为徐某某(男,21岁,辽宁抚顺人,暂住蔡甸区,武汉市某规划设计院员工)。办案民警赴上海、河南核实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利用“百度网盘”下载暴力恐怖音视频,并四次通过QQ向网友传播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。 8月中旬,蔡甸区分局以涉嫌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的音像资料罪,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相关规定,将其刑事拘留。
7月16日晚,网友“A1真健身”在微信群“打斗视频区”第三群发布了一段视频,与公安部暴恐音视频库比对后发现经认定,该视频为暴力恐怖视频,经武汉网警认定并发布该视频,受害者为张某(男,24岁,湖北黄梅人,暂住江岸区)。程(男, 27岁,湖北安陆人,暂住江岸区),均为武汉市某健身俱乐部员工,经核实,视频为张某传记,程某于8月8日将视频上传至网络。某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对两人以涉嫌散布恐怖物品罪处以行政拘留10年。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相关规定,江岸区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张某、成某以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的音像材料罪移送行政拘留。刑事拘留。
7月16日,网友“XB”在微信群“90后老年活动中心”传播一段暴力恐怖音频视频。网警确认,肇事者为夏某(男,27岁,武汉人),武汉市某健身房员工。夏某对自己在微信群传播暴力恐怖音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武昌区分局因涉嫌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罪,处以十日行政拘留。
什么是恐怖分子音视频?
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知》。 《通知》明确规定:“暴力恐怖音视频”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、宗教极端主义、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,具体包括:
(一)含有煽动“圣战”、“伊拉特”等宗教极端思想,鼓吹使用暴力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,破坏法律实施的音视频内容;
(二)传授制作、使用爆炸物、爆炸装置、枪支、控制装置、危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、技巧的音视频内容;
(三)破坏国家统一、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音视频内容;
(四)其他涉及暴力恐怖、宗教极端主义、民族分裂主义的音视频内容。
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超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。多数网民出于好奇、兴奋、关注,在QQ群、微信群、网盘等网络空间发布“暴力恐怖音视频”,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。
网络警察提醒您,如果您在网上看到暴力恐怖音视频,应采取以下措施:
一、坚决不转发、不保存;
二、提醒其他网友不要转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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